度假卡专区
三亚湾红树林度假酒店
红树林度假会员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15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200000021964
法定代表人:张宝全
联系电话:0898-38221111
邮政编码:572000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三亚湾红树林度假酒店(以下简称"本酒店",)系由"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和红树林品牌标准开发建设并作为红树林系统酒店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管理的度假目的地酒店;
(2)本酒店占地约【 397.51】亩,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08 年 6月 28日至2048 年6月27 日。本酒店总建筑面积约为【 682666 】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系由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等四种类型酒店客房以及会议会展中心、水上休闲商街、时尚精品商街、水上乐园、SPA中心、综合演艺剧场、大型电影院、婚礼广场等组成。
(3)本酒店客房系产权式酒店,由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运营管理。本酒店的水上休闲商街、时尚精品商街、会议会展中心、SPA中心、水上乐园、综合演艺剧场、大型电影院、婚礼广场等商业、艺术、时尚、购物、休闲、娱乐等设施是本酒店整体的一部分,甲方拥有其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房屋使用权等。
(4)本酒店是由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运营管理的红树林系列度假目的地酒店。根据甲方和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甲方拟将部分客房使用权以红树林度假卡的方式向乙方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
1、产品界定:
本酒店系由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等四种类型酒店客房组成,不同类型酒店的客房由于其建造及设施配置标准等的不同其门市房价亦不同,同一类型酒店的客房也会因所处位置、景观等的不同其门市房价也不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通过红树林度假卡转让给乙方的客房使用权为"标准客房"的使用权。"标准客房"是客房指数为"1"的客房。在本酒店内,标准客房为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所有标准间中客房出租门市价格居中的客房。
2、产品类型
甲方共有下述5种红树林度假会员卡,统称为"红树林度假卡",其有效使用年限自【2012】年【9】月【30】日的本酒店部分开业日到【2047】年【9】月【29】日止,共约【 35】年:
A、红树林度假会员卡:7间夜标准客房使用权/年,单价【_________________】 元。
B、红树林度假会员金卡:14间夜标准客房使用权/年,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
C、红树林度假会员翡翠卡:21间夜标准客房使用权/年,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
D、红树林度假会员钻石卡:28间夜标准客房使用权/年,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
E、红树林度假会员皇冠卡:【____】间夜标准客房使用权/年,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7、14、21、28等间夜数是指在本酒店时间指数为"1"时,入住本酒店客房指数为"1"的标准客房,在每个完整经营年度内的有效使用间夜数。在时间指数不同的时期及/或入住客房指数不同的客房,其实际所能使用的间夜数会随之增减变化。
3、乙方所购产品
乙方购买的红树林度假卡为:
A、红树林度假会员卡____张,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B、红树林度假会员金卡____张,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C、红树林度假会员翡翠卡____张,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D、红树林度假会员钻石卡____张,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E、红树林度假会员皇冠卡____张,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二条 使用规则
1、乙方可通过红树林度假网(红树林度假网:www.红树林度假网.com)查阅所有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客房房源并可得到优先订房。 红树林度假网是本酒店客房使用权预订和交换的唯一网络平台,乙方的所有订房都必须通过红树林度假网进行。
2、乙方所购的本酒店红树林度假卡, 每年在本酒店使用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剩余部分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A类红树林度假卡(即"红树林度假会员卡")在第一经营年度必须完全在本酒店使用。
3、乙方所购的本酒店红树林度假卡在本酒店使用时可以入住本酒店的任意类型酒店的任意客房。由于乙方在实际入住酒店时所选的房型不同、位置及景观不同,入住期间的淡旺季具体时间不同,其所拥有的使用权即可实际入住的间夜数会受到客房指数、时间指数的影响和调节。乙方在红树林系统其它酒店交换使用时, 其实际入住的间夜数除受到当地酒店客房指数及时间指数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到项目指数的影响及调节。
4、甲乙双方确认,受各酒店项目指数、时间指数及客房指数的影响和调节,乙方所购的本酒店红树林度假卡,在本酒店使用或在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中,由于淡旺季的不同,具体项目酒店的不同,所选类型酒店及客房的不同,其实际使用的间夜数也将不同。酒店管理公司有权根据酒店经营实际状况修订相关指数并在红树林度假网上予以公布。
5、乙方所购的本酒店红树林度假卡在每一经营年度的客房使用权乙方可以自己使用,亦可为第三人订房使用。
6、除下述第7款规定外,乙方享有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仅在当年使用有效,没有使用完的客房使用权视为乙方放弃即自动失效。
7、本酒店将于2012年9月底前部分开业,乙方所购每张红树林度假卡2012年的实际使用权见下表。如果酒店开业被延迟,乙方在本款项下的使用权间夜数不得减少并可转到下一经营年度合并使用。
A、红树林度假会员卡:2012年的实际使用权为【____】间夜;
B、红树林度假会员金卡:2012年的实际使用权为【____】间夜;
C、红树林度假会员翡翠卡:2012年的实际使用权为【____】间夜;
D、红树林度假会员钻石卡:2012年的实际使用权为【____】间夜;
E、红树林度假会员皇冠卡:2012年的实际使用权为【____】间夜。
第三条 转让更名
1、乙方所购的红树林度假卡,在本酒店正式开业满壹(1)年,即2013年9月29日(若实际开业延期,本日期相应顺延)后可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红树林度假卡时,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自行缴纳。
2、乙方持经公证处公证的红树林度假卡的《转让合同》或《赠予合同》或《更名授权书》及本合同原件,到酒店管理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并按下列标准向酒店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第三方缴纳更名管理费:
A、红树林度假会员卡:每卡次人民币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B、红树林度假会员金卡:每卡次人民币1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C、红树林度假会员翡翠卡:每卡次人民币 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D、红树林度假会员钻石卡:每卡次人民币 24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E、红树林度假会员皇冠卡:每卡次人民币 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第四条 使用管理费
1、红树林度假卡年度管理费
双方确认并同意,酒店管理公司是本酒店红树林度假卡唯一授权管理单位,为红树林度假卡在本酒店使用和在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以及在红树林度假网上提供网络订房及交换订房结算等提供相关服务。乙方需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就其购买的每一张红树林度假卡向酒店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第三方缴纳下一经营年度的年度管理费。其中,2012年免交年度管理费;在 2013年至2015年经营年度中,每一张红树林度假卡的年度管理费为:
A、红树林度假会员卡:人民币5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B、红树林度假会员金卡:人民币9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佰元整 ;
C、红树林度假会员翡翠卡:人民币1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
D、红树林度假会员钻石卡:人民币16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E、红树林度假会员皇冠卡: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乙方有权选择按年支付上述年度管理费,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数年的年度管理费。乙方选择一次性缴纳数年年度管理费的,按缴纳时的年度管理费标准缴付。
2、前台入住服务费
乙方或乙方授权的其他客人每次办理酒店客房入住(包括本酒店及其他红树林系统酒店),均需向入住酒店支付前台入住服务费。前台入住服务费按照每间次人民币30元收取。如因乙方原因产生换住/二次入住将视为一次新的入住。
3、其他政府收费
凡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的规定需入住人缴纳的城建费和其他政府性收费乙方同意由酒店管理公司代收代缴。
4、费用的调整
上述收费(年度管理费、入住服务费,但不包括其他政府收费)及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更名管理费将每三年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上涨幅度调整并在红树林度假网上予以公布。
5、费用支付及滞纳
乙方没有按时缴纳红树林度假卡年度管理费,造成乙方在本酒店或其它红树林系统酒店不能订房或其它使用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和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逾期缴纳红树林度假卡年度管理费在30天以内,管理公司不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须缴纳从逾期之日起至缴款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应缴未缴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第五条 乙方权益
受限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乙方所购红树林度假卡在每一经营年度内均享有如下权利:
(1)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定间夜数的标准客房使用权及本合同规定的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权。双方确认,红树林系统酒店的交换使用权从本酒店开业之日即可启用。
(2)业主/会员房价权
在每一经营年度内,乙方享有的标准客房间夜数使用完后,乙方每次为自己或他人预订本酒店或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客房时自动享受业主/会员房价。业主/会员房价原则上不高于第三方网络订房中心价,约为本酒店当日柜台价的八折。
(3)团体订房奖励权
乙方在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按团体房价为会议、团体(首晚不少于8房)代为订房时,将获得相当于客房实际销售额3%的奖励。上述奖励在所订客房结账支付后将自动按实际客房房价总额(其它消费不在其列)的3%计入乙方在本酒店的专有账户,乙方获取的上述奖励不得提取现金,仅限于在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内订房、餐饮或酒店可以抵扣的消费项目中使用。酒店不能抵扣的消费项目,如购物、娱乐、非本酒店自营的餐厅酒吧等不能抵扣消费。乙方同意3%订房奖励由酒店经营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转让更名权
乙方所购的红树林度假卡,在本酒店开业1年后,即 【2013】年【9】月 【29】日后即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自由转让及更名。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依约向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费用;
2、乙方在行使本合同及红树林度假卡项下的权利时应遵守酒店的管理规则包括有关客房预订、入住、安保、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和要求以及红树林品牌管理方(酒店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制定的相关规定等;
3、乙方应妥善保管红树林度假卡和其密码(包括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 及重置手机号,甲方对乙方遗失或泄露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若需停止其红树林度假卡的使用,必须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合同原件到本酒店管理公司办理方为有效,通过网上或其他方式申请的,管理公司一概不予办理。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将确保管理公司及时在红树林度假网上公布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指数;(2)时间指数;(3)客房指数;(4)可供使用的客房等。
2、甲方将确保将本酒店按期开业,最长延缓期不得超过3个月。
3、甲方将促使管理公司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4、甲方如对本酒店设有任何抵押,须确保该等抵押不影响酒店的经营和乙方的权益。
5、为确保乙方权益,甲方承诺,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涉及到管理公司履行方可实现的,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确保管理公司履行该等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乙方在红树林度假网上购买红树林度假卡时,乙方在网上填写订单,合同全款支付后本合同即生效,至【2047】年【9】月【29】日到期终止。以下情况视为乙方完成支付:
(1)在红树林度假网上完成在线购买,并在线完成全款支付的;
(2)在销售现场完成全款支付并获得收款凭证的;
(3)以转账、汇款或其它方式支付合同全款到达下列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工商银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单位: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2201026219020245357
2、尽管有以上规定,乙方在合同全款到达甲方账户后7天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退款。甲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在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予以办理退款手续。退款完成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选择如下【____】类支付方式:
【A】在线支付
【B】银行转账
【C】现金支付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补救或拒绝补救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除第八条及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尽管有以上规定,如果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确认,下列情形构成甲方的严重违约:
1、因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原因导致本酒店的首期部分开业延迟达3个月以上;
2、因红树林度假网无法访问或其他技术故障导致乙方超过一年无法根据本合同使用其红树林度假卡。
如果因甲方上述严重违约而导致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在上述1的情形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利息,利率为届时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在上述2的情形下,甲方应将乙方红树林度假卡剩余价值(即红树林度假卡售卡原值×乙方未使用的剩余使用年限 / 35)退还给乙方,同时支付相应剩余价值从乙方根据上述第八条付款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为届时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
双方确认,下列情形构成乙方的严重违约:
1、乙方连续三年不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项下费用的;
2、乙方违反本酒店的入住和交换使用等规章制度并且实质上给本酒店或其他酒店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和损害的。
如果因乙方上述违约而导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返还红树林度假卡剩余价值。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
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任何解决办法不得影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在合法有效的裁决依法执行之前和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影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
第十一条 一般规定
1、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该方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对该等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袭击、恐怖袭击的威胁、发生于中国境内外的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对酒店经营所在地区域市场的旅游酒店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流行病、罢工、自然灾害、事故、任何政府机构的命令、行为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以及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紧急情况及其他事件。
2、完整合同
双方确认,甲方的承诺或义务仅限于本合同,任何由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书面或口头促销承诺,由相应代理销售机构负责兑现。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就红树林度假卡的所有及全部的约定。
3、通知和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及/或函件的,均采用书面方式邮寄送达或在红树林度假网上以公告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内容为准,送达日期以接收方签收之日为准。双方均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地址变更前七日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接收方原因导致通知、函件无法送达的,包括拒收、退信等,通知、函件寄出日视为实际送达日,相关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持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任何手写或涂改均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定义 :
除非本合同其他处单独另行定义,本合同的相关术语具有如下意思表达:
1 、红树林系统酒店:按照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以及国际度假目的地酒店以及红树林品牌特色在中国度假休闲地区建造的由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的所有红树林酒店。
2 、红树林品牌标准:指由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自己的品牌特色制定的酒店相关标准体系,包括硬件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
3 、红树林度假网:指由管理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和经营的全国度假休闲综合网络平台,同时亦是红树林系统酒店的订房、运营、交换、管理和服务的唯一网络平台。
4 、标准客房:是客房指数为"1"的客房。在本酒店内,标准客房为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所有标准间中客房出租门市价格居中的客房。
5 、客房指数:指管理公司为红树林系统各酒店内所有类型客房根据其设施、配置、位置、景观等确定的消费指数。
6 、时间指数:指管理公司为红树林系统酒店内各个酒店根据各酒店经营的淡旺季、周末和节假日等不同时间的平均房价而自主确定的交流使用的消费系数。
7 、项目指数:指红树林系统酒店内各酒店之间在交换使用时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酒店标准客房门市出租价格的比例关系确定。
8 、门市价:管理公司每年根据酒店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情况调整修订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本酒店对外挂牌价格。
9 、柜台价:管理公司根据淡旺季节确定的本酒店的当日实际入住价格。柜台价一般为门市价×时间指数。
10、业主/会员房价:指管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不时自主确定的在本酒店的业主或会员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客房时所给予的优惠房价。在本酒店,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员房价为柜台价的八折。
11、网络中心订房价:指酒店与第三方网络订房中心签订的散客协议订房价格。在本酒店,一般情况下网络中心订房价为柜台价格的八八折。
12、团队房价:指酒店根据团队的入住时间及间夜数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时自主确定的优惠房价。





